对网络视听业监管不可放松
随着电脑、手机等视频承载工具的普及,网络视听已经融入普通人的生活。目前,网络视听用户数量不断增长,用户规模已超过9亿,使用率也让人惊叹。《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》统计显示,截至2020年12月,中国网民对网络视听服务的使用率为95.4%。在各细分领域中,短视频的用户使用率最高,达到88.3%。
在超9亿的庞大用户群体面前,很多人感受到了商机。随着网络视听群体增加,主流视频网站付费用户数呈增长趋势,近半数用户为网络视频节目付费,而其中的点播服务、营销效应、吸粉效应以及由此延伸的通信支付等,也给相关平台企业带来可观的盈利空间。
但与此同时,视听行业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。不少视听类节目存在质量低下、内容粗劣、制作粗糙、同质化问题严重等缺陷,个别节目还涉嫌打擦边球、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。面对庞大受众,如果视听节目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导向问题,后果不堪设想。此外,对平台而言,监管与把关等问题也值得重视。
对网络视听行业监管不可放松
首先,应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,规范网络视听行业的创作、播发、使用、经营行为。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视听行业监管条例、纠纷处置和违法究责机制,对视听作品创作、传播、经营以及各方权益依法制定行为规范和责任框架。
其次,应明确具体审核把关责任,尤其是强化各类网络平台刊播视听节目的监管审核责任。凡发现违规违法视听节目的,不仅要追究生产、传播责任,还要追溯平台审核责任,让从严审核成为每个网络平台的立身之本和从业之基。
与此同时,还应积极推进行业自治,由视听行业协会、网信协会等牵头,构建合理的从业业态和健康的行业规则规范,加强对行业内部从业人员、经营主体的主流价值观教育,营造健康积极的业态。